带头大哥圈钱模式揭秘

2007-7-12 16:11    作者: 网络转载    来源: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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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秘·赢利模式

   “带头大哥”如何圈钱:QQ群

  记者了解到,QQ群模式赢利的基本链条为:通过网站上建立博客发表文章———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点击率———利用媒体进行造势吸引投资者眼球———开立股票QQ群进行收费。近日,本报获取一带头大哥会员所提供的一份多达10000字的资料。从资料中不难看出,带头大哥“敛财”的过程是经过深思熟虑,他试图采用比较新颖的模式,用有着详细责任、权利、义务规定的合同来规避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也就是说,带头大哥早已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可能会面对法律的制裁。培训:交钱才行

  此前,带头大哥777在接受访问时,曾经表示过自己并没有收取会员费,而只是收取了一些培训费和资料费。而本报获取的这份材料显示,带头大哥777曾表示“咱们现在创造的模式,是中国至今没有过的。因此为了稳妥起见,我们通过培训的方式来建立这个团队。大家和我是合同关系,是培训合同,就是接受我的有偿培训,我收取培训费。这个培训费也是合理的,一部分用于购买我的股票操作技术,这个知识肯定不是无偿的。另外,组织策划这些培训,并现场进行讲解和答疑,是付出了劳动的。因此我根据成本核算确定了4000~5000元的标准。”“赠与”:引人上钩

  也许是感觉光说培训不能充分吸引人,又或许是带头大哥777真的有“雄心大志”,他还在说明中表示,交费股民与其不光是培训关系,还有赠与的关系,说白了就是大哥还要给他们钱。

  他写道:“1.我这次组织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组建巴菲特式的团队,因此我在已收的培训费中,按每人抽取2500元、共200人计算,共抽出50万元,作为这个团队的发起资金。然后,我将这个资金注入一个独立的单一账户里,由我进行股票投资。2.你们将享受什么权益?我准备将应由我个人享有的权利中,捐赠出50%。也就是说,在50万元炒股赢利后,我只享有50%的分红权。我捐赠的这50%分红权,除以200份,每份就是0.25%的分红权。也就是说,每个参加培训的人,在这个团队出现赢利后,享有0.25%的分红权。3.如何分红?我预计团队的总运营期是5年。在这5年当中,当红利达到100%后,我就开始第一期分红,以后每年分红一次。但是每个人只能领取分红款的25%,其余75%继续在操作资金中滚动,在团队运作到期后,可把应得红利一次性全额领取。”“股神”:成了他的幌子

  不光在细节上用功,带头大哥还不忘用股神巴菲特来做幌子,给股民洗脑。他充满激情地写道:“我开展这个培训就是要在中国制造一些巴菲特式的人物。如果这个团队能按我预期的那样发展五年,我初步测算了一下,你的收益不会低于2万元,是你支出的若干倍。如果一切发展顺利,我将在团队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量后,撤销这个团队发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直至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功。”

  带头大哥还特别说明,自己现在正在从事一项崭新而陈旧的事业。说陈旧,是因为这个赢利模式在1962年就已由一个天才创造出来。说崭新,是因为在中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尝试过这种形式。“我愿意做中国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今天由我创立的这个团队,就是完全仿效巴菲特模式,可以说是前无古人的壮举。”

  数据·赚钱的基础

“带头大哥”背后有个团队

  从“带头大哥”的博客中发现,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还组建了一个“带头大哥777团队”,在其博客成为“中国第一博”后,这个团队的活动包括组建网站、吸纳会员,同时进行宣传。此前就有网友怀疑,其博客之所以迅速走红,就是这一团队在利用专业知识为自己造势,借机扩大影响私募资金。

  针对这一情况,近日记者在知情人士处得到证实,“带头大哥”团队至少有10人,王秀杰被控制后,其他大部分成员仍留在长春,没有离开。

  在这份资料中,可以看到带头大哥777的群运作已经至少超过1年。因为资料显示,带头大哥发起这个所谓的培训活动的日期为2006年5月4日。而记者发现,带头大哥此次培训活动,竟然涉及大部分地区。在开课时间一项中,资料显示包括北京地区、河北、东北三省等20余省市。

  追问·真面目

“带头大哥”非高干子弟

  化名与真名

  据透露,“王晓”只是“带头大哥”的化名,其真名叫王秀杰,1973年1月10日出生于长春,大专文化,身高超过1.8米。“带头大哥777”曾称自己出生于长春市一个高级干部家庭。而据该知情人士透露,“带头大哥”王秀杰并非高干子弟,他出生在一个普通市民的家庭。其也非1992年入市,而是于1995年开立股东账户入市。单位与家庭

  这位知情人士还透露,王秀杰父亲已去世,母亲已有72岁高龄,家中至少有一姐一弟。“他结过两次婚!”今年35岁的王秀杰前些年结婚,后又离婚,几年后,再次成家。另有知情人士透露,“带头大哥”为建行吉林省分行一房管科科员,但记者求证建行人士时,对方表示,该行房管科并没有王秀杰这个人。

  昨天,记者辗转在长春市某小区找到“带头大哥”的母亲沈某家,敲门后,无人回应。邻居信先生说,沈老太一直独居,“印象中她儿子挺胖,只是在远处见过一两次。”楼下的邻居也表示,没见过老太的儿子来过。

  律师说法

“带头大哥”涉嫌

  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亮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二五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保险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六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结合本案,当事人以虚构自己可以掌控股市行情及了解内幕信息的事实,骗取受害人入会费,此种行为应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支招

    受害人一定要保留电子证据

  “带头大哥”被带走了,那么曾经交纳会费的股民怎样维权?律师建议,受害人一定要保留好汇款单,尽量保存一些办理会员时的电子信息,最好是交易往来的书面证据,待技术部门认证后,交易往来的书面证据与电子证据相互印证,便成为最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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