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起诉神舟电脑 维修时间超出许诺期限
2008-1-23 09:01 作者: 蔡春智 来源: 民营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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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时:神舟公司及经销商承诺维修不超21天
该名告神舟电脑有限公司的消费者姓王,湖南湘潭人。据王某介绍,2006年7月26日,他在深圳市神舟电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舟公司)特约销售(维修)网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乐德电脑经营部(以下简称:乐德经营部)以5398元的价格购买了神舟公司生产的“优雅Q300P型”笔记本电脑。当时乐德经营部向王某承诺,凡该电脑出现质量问题保证“送修在三周之内交付”、“维修时间不超过21天”。当时王某拨打了神舟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了咨询,客户服务人员也承诺凡购买神舟电脑出现质量问题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约计22天就可以修复并交付消费者。王某基于神舟公司和乐德经营部的书面、口头上的承诺,购买了该款笔记本电脑。
使用过程:质量问题不断消费者愤然维权
王某介绍,在购机后不久,该Q300P笔记本电脑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乐德经营部于次日7月27日为他更换了另一台同型号,主机序号为B123PH30406100145的笔记本电脑。然而,2006年10月4日,该笔记本电脑再次出现故障,送到乐德经营部进行维修,长达20天,迫于“不超过21天”的维修期限承诺的压力,乐德经营部为王某再次更换了一台同型号主机序号为B1856HS3706100的神舟笔记本电脑。这也是王某在同一买卖合同中,使用的神舟公司生产的第三台“优雅Q300P型”笔记本电脑。
然而在2007年9月22日,这台神舟笔记本电脑又一“病”不起,而在王某送修后,生产者、经营者都不能在他们承诺的维修期限以内帮他维修好。王某要求更换,乐德经营部告诉王某这种机型已经不生产了。王某想加钱,换其它型号,但该要求被拒绝。
在协调未果后,万般无奈之际,王某在2007年12月17日,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把深圳神舟电脑有限公司、湘潭乐德电脑经营部送上了被告席。
维修许诺时间:厂商与经销商说法不一致
根据王先生的说法,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两次拨打了深圳市神舟电脑有限公司客户咨询电话,询问如果购买是否保证神州电脑维修不超21天的问题。第一次拨通电话,一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神州电脑有维修时间不超15个工作日这种说法。第二次拨打另外一条客服热线时,另一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购买电脑后维修的时间要看具体的问题,如果不是大问题,需要返厂维修,一般维修不超15个工作日。记者就这一问题,又拨打电话到神州电脑深圳一经销商———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神舟电脑德宏专卖店寻问。记者告诉店员想买一台神州电脑,并询问该店员是不是保证维修时间不超15个工作日?该店员告诉记者,保证维修15个工作日,并强调是由神州电脑厂家保证的。
今天,该案正式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开审,本报将继续留意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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