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大哥案折射股市咨询业软肋
2007-7-12 16:20 作者: 马龙生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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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品味“带头大哥”的所作所为不难发现,他的活动几乎到了动辄违法的地步:
首先是非法经营。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属于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带头大哥”不具备执业分析师的资质,没有营业执照,如此大范围地收取会员费,即使买卖双方你情我愿,非法经营也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
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投资咨询业日渐兴起。但由于行业建设的滞后,其中也掺杂了“带头大哥”这样“野路子”的咨询者。他们的咨询指导,缺规范、少保障,权责不对等,很难对投资者真正负起责任。因此,有关部门在依法整治、加强监管的同时,更需要尽快出台行业服务标准,加快这一行业的发展,以解决投资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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