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与中针协联手推出“发热内衣”警示标识
2008-1-04 15:38 作者: webmaster 来源: 中国针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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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中国针织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瞿静与记者共同参与了材料比对活动,大家共同见证了发热纤维在加湿后1分钟之内从26度上升到45度,而普通的棉纤维温度却没有太多变化。
“保暖内衣和发热内衣是两种不同的发热和保暖机理,发热内衣中应用了发热纤维,具有吸湿、主动发热效果,即:发热内衣的热量是内衣主动产生;而保暖内衣是被动保暖,是通过减少透气性、减少热量的散失,达到保暖效果,内衣自身不会主动发热。”国家针织品质量检测中心专家俞建军郑重地宣布:“发热内衣不是保暖内衣”。
随着天气转寒,御寒衣物成为冬季消费热点。自2005年以来,国际、国内知名服装品牌率先将用于登山等专业体育服装的发热纤维用于开发高档“发热内衣”,由于其具有吸湿、主动发热升温的特色,受到消费者的逐步认可,并形成了新的内衣市场。
在这种情形下,个别企业看到了一个获取利润的新“绿洲”,利用发热内衣标准正在制定中的空白期,弃诚实信用于不顾,采取各种手段误导消费者:
首先,混淆概念。在终端销售环节,业务人员故意混淆保暖与发热、普通纤维与发热纤维、保暖内衣与发热内衣在材质、机理上的区别,把普通的保暖内衣当成发热内衣卖,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
其次,夸大宣传。在没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数据的情况下,把现场演示过程的录象剪辑加工,作为广告片进行宣传,用以迷惑消费者。
再次,偷梁换柱:一些厂商只是把“发热”当成概念,把“发热纤维”这一技术当成诱饵,在根本没有添加发热纤维的情况下,宣称自己的产品是“发热内衣”。
另外,以假乱真。 一些厂商生产过程明明使用的是远红外纤维等材料,却在产品标识上标注成发热纤维。
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威胁。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维护两种内衣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中国针织工业协会已着手制定“发热内衣”标准,预计明年实施。在标准尚未出台前,要求生产企业进行“发热内衣”标识的检测备案制度,以此对两种不同产品加以区分。
中国针织工业协会理事长杨世滨强调,凡是加贴“发热内衣”标识的产品,其生产厂家都需按照“发热纤维发热度不低于5℃、含量不低于5%”的标准设计、制造,并到协会检测备案,与行业协会签订质量承诺协议书。由于标识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质量“明示担保”,又是企业接受社会监督的质量承诺,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也不会因为没有维权依据吃哑巴亏。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董京生表示,消费者协会将一如继往地履行向消费者发布信息和进行咨询的义务,同时他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发热内衣时,不要轻信广告和销售导购人员空口无凭的介绍,把保暖内衣当成发热内衣买。建议在选购发热内衣时,查看产品是否贴有标明发热纤维名称、发热效果和添加比例的黄底黑字“发热内衣”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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